根据申报单位反映和实际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经佛山市园林学会理事会商议现对《关于开展“佛山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项目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进行修定,最新修定的《关于开展“佛山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项目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自发布日开始生效。在本修定发布日前已申请盖章及递交的资料仍有效,无须更改。
特此通知
佛山市园林学会
2021年3月29日
关于开展“佛山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项目”评选活动的修定通知.pdf
关于开展“佛山市园林绿化养护优良项目”评选活动的通知-修订版.pdf